阳光诺和(68862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研生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除武汉开投尚需办理完毕所持有的朗研生命股权的国有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外,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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