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1、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2、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 、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此外,上市公司还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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