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600100):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6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韩泳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吕希强先生、独立董事孙汉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何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3、董事会秘书张园园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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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3-5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2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皆军、许伟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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