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21:35:42 中财网
原标题:协创数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5-119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了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
间、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耿康铭先生召集和主持,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
外上市股份(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本次
发行上市将在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不时修订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
(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以外币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
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境内外监管
机构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上市地点
香港联交所主板。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全球发售,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
发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发售香港发售股份以供香港公众人士、机构
及专业投资者认购。国际发售则仅向符合资格的香港及国际机构买
家进行国际发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发售的方式可包括但不
限于:(1)倚赖《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及规例)(以下简称“美国证券
法”)第144A条规则(或美国证券法项下其他适用的登记豁免)于
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QIBs)进行的发售;及/或(2)于美
国境外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发行(如需)。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审批
进展、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
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境
外上市股份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并授予本次发行的国际承销商(由本次发行的整体
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悉数或
部分行使)不超过上述发行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及超额配售事宜由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
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
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
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
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其他有关机
构备案/批准可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国际惯例,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及境外
投资者利益、资本市场情况、发行风险及投资者接受能力等情况下,参考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在履行公司相关决
策程序后,与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
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其他
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仅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
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法律、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及
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和分配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全球发售,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
及国际发售。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向香港公众人士、机构及专业投资者分配发
售股份将仅基于所接获香港公开发售的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水平而定。

分配基准或会因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
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分配股份可能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获分
配的股份数目或会高于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而未
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获分配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发售
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或香港联交所不时
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
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如适用)。

国际发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
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决定。国际发售部分的配售对象
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簿记程序,并将基于多项因素决定,包括但
不限于:需求水平及时间、有关投资者于相关行业的投资资产或权
益资产总规模,以及预期有关投资者是否可能于发售股份在香港联
交所上市后购买更多发售股份及/或持有或出售其发售股份等。有关
分配拟按建立稳固的专业及机构股东基础的基准分配发售股份,以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其中,分配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
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公司的股份未获准提出认购要约或邀请的任何司法管辖区,
或向任何人士提出认购要约或邀请即属违法的任何情况下,关于本
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公告不构成公司股份的有关认购要约或邀请。

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的要求就本次发
行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后,方可认购/
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
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
销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
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
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
起计算。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
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
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境外上市股份股东的利益,在扣除
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
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于本次发
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
为有力支撑公司战略发展,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公司本次发行
境外上市股份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方向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AI算力基础设施,增强研发能力,产业链
整合收购及补充一般营运资金。

此外,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
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
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
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
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
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
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最后稿披露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就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
制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5]2500525001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
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
的日期,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
众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聘任《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
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负责
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
工作。聘任人选如下: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甘杏、陈佩贞。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耿康铭、陈
佩贞。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
陈佩贞。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
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前述联席公司秘书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
权代表聘任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
要营业地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依据香港《公司条
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
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甘杏、陈佩贞单
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事项:
(1)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
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处
理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
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
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上述第(1)和第(2)项决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
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3)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上市
发行人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其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现提请
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希慎
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19室,并将此地址作为本公司在香港接收
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
(4)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相关规定,
委任陈佩贞作为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处理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为实现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香港联交所的申请以及向中国证监会的申报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向股东会提请同意授权董事会及/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关、证券
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
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
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境外上市股份发行规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
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流通规模等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
的事项。

(2)必要且适当地起草、修改、签署、确定递交及刊发招股说
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
与申请、招股及上市有关的通告、公告或其他文件;批准盈利及现
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
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香港承销协议、国际
承销协议、关联/连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
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
秘书委任协议(包括联席公司秘书,如需)、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
议(如有)、上市前投资协议(如有)、上市前基石投资者协议
(如有)、收款银行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物业评估师、审计师、内控顾问、合规顾问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
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出具的其
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
项;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
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境内外律师、
审计师、行业顾问、内控顾问、物业评估师、印刷商、公司秘书、
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转
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执行委任上述中介机构之事宜;代表公
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
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以及做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
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及/
或授权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登载招股
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及最终版本)及一切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公告;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批准及代表公司向香港联
交所作出使用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之申请并签署相
关之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
呈交系统适用于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之条款及细则;批准通过
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如有基石投资者,批准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并签署与基石投资者有关
的协议,以及批准及全权处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
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
材料、反馈或回复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做出董事会及/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
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上述第(1)、(2)、(3)点所述的一般性情
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
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
(包括所附承诺),批准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
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申请版本(包括遮盖版本及最终版本、
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
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上述文件的后续修订、更新、重
续和重新提交)、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等申请文件及
与其相关的承诺、声明、备忘录和确认,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
市申请费用,并于提交该表格及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
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
出相应的承诺):
i.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
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及于上市申请过
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以及
通知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股东亦同样遵守上述规则及要求;
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
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
iii.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A1申请表格或上市文件
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
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完备,且存有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将在
可行情況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iv.在证券开始买卖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第9.11(37)款规定的声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F表格);
v.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
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vi.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要求,以及刊登及沟
通的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
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向香港联交所授予双重呈报授
权(即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报送下述文件,下称
“双重呈报授权”),并代表公司作出确认,除非事先经香港联交
所书面批准(是否授予此等批准由香港联交所全权决定),不得以
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双重呈报授权。此外,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
联交所不时要求的、便于香港联交所完善双重呈报授权的(按香港
联交所要求的存档或提交方式及文件数量)文件:
i.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上市申请材料及文件(含A1
表格);
ii.如公司H股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
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
文件。

(5)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
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
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双重
呈报授权及承诺、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
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
诺、确认或授权(包括双重呈报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
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备查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
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
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本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
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
出沟通);授权公司及保荐人的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
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代表本
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
的行动;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因应《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
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
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其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
(包括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
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
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
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
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

(7)批准将本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
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香港联交所、
香港证监会和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
和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及
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
重缓急排序;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

(9)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10)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
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11)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
行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2)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
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
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
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3)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能酌情
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
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4)在本次发行上市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批准后,代表相
关股东及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跨境转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手续、外
汇登记手续、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等相关事宜。

(15)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但是不得实
质影响股东权益,不得损害股东利益。

(16)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
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其所授权之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

(17)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所有行
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的其他事务,但是不得实质影响股东权益,不得损害股东利
益。

(18)授权期限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
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批准
文件,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日与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孰晚日或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董事会各董事确认其有共同及个别的责任,确保招股说明书,
及上市申请表连同所有上市申请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
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上述
文件或其所载任何资料、陈述产生误导。各董事进一步确认招股说
明书,及上市申请表连同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载有所有必须的详情及
资料,以使投资者能够就公司在上市申请时的业务、资产、负债及
财务状况、利润与损失和依附于H股的权利,作出有根据的评估。

董事会各董事亦知悉及确认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4条,
任何人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在向香港证监会或香港联交
所提交的资料(包括招股说明书,及上市申请表连同所有上市申请文
件)或任何公众披露材料里,故意或罔顾实情地在要项上提供属虚假
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入狱及处以罚款。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耿康铭先生(耿康铭先生亦可转授权)行
使该《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该《授权议案》所述相关
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
与《授权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
定,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耿康铭、潘文俊
非执行董事:林坤煌
独立非执行董事:胡琦、李平、黄福平
职工代表董事、执行董事:陈亚伟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
说明书责任保险等与上市发行相关保险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合法
权益,降低履职风险,根据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等
与上市发行相关保险。

拟提请股东会同意:(1)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等与上市发行相关保险;(2)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遵循《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惯例的前提下办理相关保险的购买事宜(包括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等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处
理投保相关的其他事宜等),以及在今后在保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
理相关保险续保或重新投保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
则,所有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
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并参照《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
上,拟定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
件《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
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上市事
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股东会批准修改的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
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
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
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在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本次发行上市前,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继
续有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
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自动失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
案》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现拟定《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和档案
管理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
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对在
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
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上市的需求,修订或制定了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并形成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
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经
本次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修改情况及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
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其中,第1-4项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
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述第5-11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
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相应内部治理制度继续有效。

本议案中第1、2、3、4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了提高客户的服务响应能力,充分利用厂区之间就近的地理
位置优势,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公司拟将“东莞市塘厦镇物
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具体地址位于清溪科
技路15号8栋。除以上变更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其他变化。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
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本次
发行上市的需求,现修订《印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供应商采购固态硬盘材料,并签署
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六)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