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5-119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了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 间、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耿康铭先生召集和主持,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 外上市股份(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本次 发行上市将在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不时修订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 (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以外币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 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境内外监管 机构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上市地点 香港联交所主板。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全球发售,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 发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发售香港发售股份以供香港公众人士、机构 及专业投资者认购。国际发售则仅向符合资格的香港及国际机构买 家进行国际发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发售的方式可包括但不 限于:(1)倚赖《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及规例)(以下简称“美国证券 法”)第144A条规则(或美国证券法项下其他适用的登记豁免)于 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QIBs)进行的发售;及/或(2)于美 国境外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发行(如需)。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审批 进展、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 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境 外上市股份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并授予本次发行的国际承销商(由本次发行的整体 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全权及绝对酌情决定悉数或 部分行使)不超过上述发行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及超额配售事宜由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 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 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 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 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其他有关机 构备案/批准可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国际惯例,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及境外 投资者利益、资本市场情况、发行风险及投资者接受能力等情况下,参考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在履行公司相关决 策程序后,与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 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其他 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仅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 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法律、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及 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和分配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全球发售,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 及国际发售。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向香港公众人士、机构及专业投资者分配发 售股份将仅基于所接获香港公开发售的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水平而定。 分配基准或会因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 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分配股份可能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获分 配的股份数目或会高于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而未 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获分配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发售 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或香港联交所不时 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 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如适用)。 国际发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 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决定。国际发售部分的配售对象 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簿记程序,并将基于多项因素决定,包括但 不限于:需求水平及时间、有关投资者于相关行业的投资资产或权 益资产总规模,以及预期有关投资者是否可能于发售股份在香港联 交所上市后购买更多发售股份及/或持有或出售其发售股份等。有关 分配拟按建立稳固的专业及机构股东基础的基准分配发售股份,以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其中,分配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 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公司的股份未获准提出认购要约或邀请的任何司法管辖区, 或向任何人士提出认购要约或邀请即属违法的任何情况下,关于本 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公告不构成公司股份的有关认购要约或邀请。 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的要求就本次发 行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后,方可认购/ 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 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 销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 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 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 起计算。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 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 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境外上市股份股东的利益,在扣除 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 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于本次发 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 为有力支撑公司战略发展,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公司本次发行 境外上市股份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方向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AI算力基础设施,增强研发能力,产业链 整合收购及补充一般营运资金。 此外,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 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 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 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 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 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 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最后稿披露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就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 制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5]2500525001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 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 的日期,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 众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聘任《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 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负责 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 工作。聘任人选如下: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甘杏、陈佩贞。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耿康铭、陈 佩贞。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 陈佩贞。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 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前述联席公司秘书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 权代表聘任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 要营业地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依据香港《公司条 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 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甘杏、陈佩贞单 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事项: (1)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 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处 理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 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 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上述第(1)和第(2)项决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 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3)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上市 发行人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其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现提请 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希慎 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19室,并将此地址作为本公司在香港接收 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 (4)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相关规定, 委任陈佩贞作为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处理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为实现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香港联交所的申请以及向中国证监会的申报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向股东会提请同意授权董事会及/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关、证券 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 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 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境外上市股份发行规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 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流通规模等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 的事项。 (2)必要且适当地起草、修改、签署、确定递交及刊发招股说 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 与申请、招股及上市有关的通告、公告或其他文件;批准盈利及现 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 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香港承销协议、国际 承销协议、关联/连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 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 秘书委任协议(包括联席公司秘书,如需)、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 议(如有)、上市前投资协议(如有)、上市前基石投资者协议 (如有)、收款银行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物业评估师、审计师、内控顾问、合规顾问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 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出具的其 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 项;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 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境内外律师、 审计师、行业顾问、内控顾问、物业评估师、印刷商、公司秘书、 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转 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执行委任上述中介机构之事宜;代表公 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 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以及做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 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及/ 或授权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登载招股 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及最终版本)及一切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公告;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批准及代表公司向香港联 交所作出使用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之申请并签署相 关之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 呈交系统适用于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之条款及细则;批准通过 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如有基石投资者,批准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并签署与基石投资者有关 的协议,以及批准及全权处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 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 材料、反馈或回复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做出董事会及/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 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上述第(1)、(2)、(3)点所述的一般性情 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 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 (包括所附承诺),批准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 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申请版本(包括遮盖版本及最终版本、 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 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上述文件的后续修订、更新、重 续和重新提交)、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等申请文件及 与其相关的承诺、声明、备忘录和确认,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 市申请费用,并于提交该表格及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 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 出相应的承诺): i.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 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及于上市申请过 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以及 通知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股东亦同样遵守上述规则及要求; 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 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 iii.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A1申请表格或上市文件 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 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完备,且存有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将在 可行情況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iv.在证券开始买卖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第9.11(37)款规定的声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F表格); v.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 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vi.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要求,以及刊登及沟 通的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 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向香港联交所授予双重呈报授 权(即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报送下述文件,下称 “双重呈报授权”),并代表公司作出确认,除非事先经香港联交 所书面批准(是否授予此等批准由香港联交所全权决定),不得以 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双重呈报授权。此外,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 联交所不时要求的、便于香港联交所完善双重呈报授权的(按香港 联交所要求的存档或提交方式及文件数量)文件: i.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上市申请材料及文件(含A1 表格); ii.如公司H股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 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 文件。 (5)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 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 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双重 呈报授权及承诺、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 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 诺、确认或授权(包括双重呈报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 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备查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 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 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本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 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 出沟通);授权公司及保荐人的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 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代表本 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 的行动;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因应《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 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 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其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 (包括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 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 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 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 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 (7)批准将本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 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香港联交所、 香港证监会和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 和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及 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 重缓急排序;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 (9)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10)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 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11)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 行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2)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 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 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 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3)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能酌情 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 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4)在本次发行上市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批准后,代表相 关股东及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跨境转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手续、外 汇登记手续、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等相关事宜。 (15)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但是不得实 质影响股东权益,不得损害股东利益。 (16)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 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其所授权之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 (17)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所有行 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的其他事务,但是不得实质影响股东权益,不得损害股东利 益。 (18)授权期限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 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批准 文件,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日与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孰晚日或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董事会各董事确认其有共同及个别的责任,确保招股说明书, 及上市申请表连同所有上市申请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 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上述 文件或其所载任何资料、陈述产生误导。各董事进一步确认招股说 明书,及上市申请表连同所有上市申请文件载有所有必须的详情及 资料,以使投资者能够就公司在上市申请时的业务、资产、负债及 财务状况、利润与损失和依附于H股的权利,作出有根据的评估。 董事会各董事亦知悉及确认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4条, 任何人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在向香港证监会或香港联交 所提交的资料(包括招股说明书,及上市申请表连同所有上市申请文 件)或任何公众披露材料里,故意或罔顾实情地在要项上提供属虚假 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入狱及处以罚款。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耿康铭先生(耿康铭先生亦可转授权)行 使该《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该《授权议案》所述相关 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 与《授权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 定,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耿康铭、潘文俊 非执行董事:林坤煌 独立非执行董事:胡琦、李平、黄福平 职工代表董事、执行董事:陈亚伟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 说明书责任保险等与上市发行相关保险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合法 权益,降低履职风险,根据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等 与上市发行相关保险。 拟提请股东会同意:(1)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等与上市发行相关保险;(2)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遵循《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惯例的前提下办理相关保险的购买事宜(包括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等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处 理投保相关的其他事宜等),以及在今后在保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 理相关保险续保或重新投保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 则,所有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 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并参照《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 上,拟定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 件《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 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上市事 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股东会批准修改的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 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 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 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在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本次发行上市前,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继 续有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 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自动失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 案》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现拟定《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和档案 管理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 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对在 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 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上市的需求,修订或制定了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并形成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 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经 本次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修改情况及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 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其中,第1-4项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 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述第5-11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 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相应内部治理制度继续有效。 本议案中第1、2、3、4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了提高客户的服务响应能力,充分利用厂区之间就近的地理 位置优势,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公司拟将“东莞市塘厦镇物 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具体地址位于清溪科 技路15号8栋。除以上变更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其他变化。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 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本次 发行上市的需求,现修订《印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供应商采购固态硬盘材料,并签署 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六)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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