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5-12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创数据”) 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结项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莞市塘厦镇物联 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243,264股, 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794,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9,544,047.10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9,250,948.1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8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3]22012360050号)。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本次拟对“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以下 简称“塘厦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由于塘厦项目实施主体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分公司(以下简称“塘厦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地系租赁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的垚宜铭创新产业园,相关租赁协议将于2025年 10月31日到期,公司为优化产能布局,节约租金成本和便捷高效管 理,集中协调东莞生产基地的采购、制造、销售和物流,公司拟将塘厦分公司整体搬迁至公司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清溪生产基地”)。公司清溪生产基地通过产能布局调整和空间优化,可为塘厦分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充足的场地空间。塘厦分公司住所将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公司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后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届时塘厦分公司的名称将发生变更,塘厦项目实施主体的名称亦将发生变更。除此以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其他变化。 塘厦项目已于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投入募集资 金已使用完毕。公司预计本次塘厦分公司迁址不会产生大额的搬迁费用,不会对塘厦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和规 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充分利用清溪生产基地的场地资源,优化车间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 慎决定,有利于充分利用清溪生产基地的场地资源,优化车间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布局。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创数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协创数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协创数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协创数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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