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IPO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9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39,44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0,246,847.80元,扣除发行费用46,358,798.1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3,888,049.64元。该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7月20日已全部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0日对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G18032180273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243,264股,每股发行价格1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9,544,047.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9,250,94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8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5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20年IPO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其对应的直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2: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2023年3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南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分别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协创数据深圳盐田分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其对应的直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深圳盐田分公司作为甲方,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塘厦分公司为促进“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塘厦分公司作为甲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增加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税区分公司作为甲方,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银行账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实际投资项目情况如下:1、2020年IPO募集资金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延期后计划进度执行。除此之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了提高客户的服务响应能力,充分利用盐田区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盐田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拓展、服务海外客户,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具体地址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协创数据深圳盐田分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增加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减少“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7,599.85万元,并将上述减少的募集资金投入7,599.85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中的算力数据中心建设,同时对“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的产品方案以及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设备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原计划投入工程建设、设备及软件投资的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的算力数据中心建设。上述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或延期。 (4)募投项目延期 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年3月调整至2027年6月。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1、2。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及利息收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1、2020年IPO募集资金 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5,593.76万元,上述金额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20]G18032180280号专项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972.05万元,上述金额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3]22012360090号专项报告。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0年IPO募集资金 协创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效益将通过公司研发新产品和提供设计支持间接体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增强公司技术水平和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对物联网智能终端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能够提升检测试验能力,提高新产品的转化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研发试验环境,持续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并积极开展行业新技术、新应用等前沿研究,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测试实力、缩短产品研发测试周期、降低研发生产成本,并持续优化产品性能。项目实施对于巩固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20年IPO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IPO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IPO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IPO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IPO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IPO募集资金)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协创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IPO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年3月调整至2027年6月。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IPO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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