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5250012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5250012号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协创数据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协创数据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协创数据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协创数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协创数据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创数据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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