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000779):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工作规则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集团公司经理层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经理层是集团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管理和审计委员会、党委、纪委、省监委派驻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维护股东和集团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集团公司经营计划,承担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总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 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及其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维护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集团公司资产的保值和 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遵守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 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三)组织集团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工 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增 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集团公司质量体系认证工 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集团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升,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革新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八)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集团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超越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评价、 考核、奖惩; (二)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集团公司董 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供信息或资料,确保集团公司运营对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透明度; (三)对提供给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集团公司内部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对来自于集团公司外部的信息的可靠性应提出明确评估意见。 第九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主动地与集团 公司董事会、董事沟通,积极回答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的咨询、质询。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 工代表意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应当听取工会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总经理产生及职权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名,按照甘肃省企业 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推荐,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 集团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按 照甘肃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推荐,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十二条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须征得上级组织同意后由集团公司 董事会决议,并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董 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四条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 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 损害的,集团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 任。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 会决议,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根据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 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四)拟订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外的其他规章制度,制定集团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七)提请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副经理、财务总 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订发行集团公司债券(或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方案 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对外捐赠或赞助; (十)拟订集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十一)拟订集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经董事会授 权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 (十二)拟订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三)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四)拟订集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十五)拟订集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 (十六)拟订集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拟订集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 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八)拟订重大投资及境外投资方案,经投融资委员会、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应就项目情况与省政府国资委进行预沟通; (十九)决定集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录用和辞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人员除外; (二十)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 管理工作; (二十一)提出集团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 议; (二十二)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 (二十三)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集团公司对外处理日常经营中的事务; (二十四)建立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 办公会议; (二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集团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事项范围的,应当先提请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审议,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集团公司部门或子公司 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受董事会或总经理委托的 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可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集 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具体以授权清单方式予以明确。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集团公 司党委会议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部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会议由总 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的,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视需要决定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集团公司董事长可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了解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指导工作。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应当邀请集团公司纪委、省监委派驻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参加,集团公司纪委、省监委派驻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视情况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和党委会议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二)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三)拟订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方案; (四)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和本工作规则第十七条, 研究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预算,批准计 划内投资支出和预算内费用支出;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一定限额内的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执行、变更、概(预)算调整、招投标、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的基础上,可以审议确定 额度在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含1%)的交易事项,本款所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总经理办公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集团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先提请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审议,提出意见、建议。 (七)研究集团公司各部门提请审议的其他事项; (八)研究提请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九)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有下列 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经理同意时;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需要研究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 负责。一般情况下,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如有材料同时送达。 第二十五条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对提 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进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可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 成会议决议,并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公司文件的形式印发实施。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 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分工负 责,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贯彻落实。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有关事项进行 督办。 第三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集团公司党委会前 置研究讨论的,应事先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 涉及集团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集团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集 团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应包括: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四)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展 情况); (六)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集团公司董事会要求报告或者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 事项。 第三十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集团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等应急救援和处置。并建立及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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