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00253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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