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002810):舆情管理制度(202509)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21:25:30 中财网
原标题:山东赫达:舆情管理制度(20250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
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四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六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秘书负责舆情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证券部协助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
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管理工作组。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
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
任人或责任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在处理舆情危机时,公司应协调内
外宣传策略,确保信息传递的一致性,并秉持真诚态度与媒体、公众进行依法有效的沟通,及时消除疑虑,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应主动面对危机,积极承担责
任,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应将危机视为转机,通过系统
的应对策略,将舆情危机转化为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的机遇,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置流程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立即
初步分析与整理,并及时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
有关情况,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三)重大舆情则需立即上报舆情工作小组,舆情工作小组组长
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
理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
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二)及时与媒体取得联系,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
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
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
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
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
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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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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