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金银河: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数不超过617,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辛志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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