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30081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49,2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时,公司将坚持总额不变的原则继续进行利润分配,对每股派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2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25年10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仲鸿天、陆玉珍、仲湘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夏建新、黄亚辉、李林、席菊明、王卫锋、王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8.75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李思远 2.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社区交通路68号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12-63369004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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