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1:06:07 中财网
原标题:日久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俐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俐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0,196,4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7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93%)。因自身资金需求,陈晓俐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287,13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762,37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524,75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23日-2026年1月2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俐女士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陈晓俐
(二)陈晓俐女士持有股份30,196,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93%),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减持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过去12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2026年1月2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股票上市至陈晓俐女士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
陈晓俐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287,13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762,37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524,75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陈晓俐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陈晓俐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所有。”(二)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俐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陈晓俐女士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陈晓俐女士的拟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晓俐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4、陈晓俐女士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晓俐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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