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波龙 股票代码:301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雄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9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第八节 备查文件..................................................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2025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91,4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121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0,957,196股,4.999984% -0.511232% 占公司总股本的 ,权益变动比例为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2、公告披露占总股本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权利未受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及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雄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雄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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