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60005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9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 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 事务、股权管理事务和规范运作培训事务,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 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规划运作 事务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通信、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六)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交 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 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 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上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 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 造成重大损失; (五)违反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 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 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 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 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 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 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 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交 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 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 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 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 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 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工作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 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除非特别说明, 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 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 会负责解释、修改。2019年3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内容相应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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