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20:45:32 中财网
原标题:精智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70号”批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者“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结合2025年1-6月(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或者“报告期”)对精智达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本持续督导期内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
工作内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工作内容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 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 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经验积累,形成相对完善的多技术领域、跨学科的核心技术体系,是公司建立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公司目前已经建立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含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和竞业协议等有效措施,但在新产品开发等需要对外合作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二)技术开发及升级迭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6,099.3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75%。

若在后续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产品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新开发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不能契合市场和客户需求,或者公司在研发方向上未能正确做出判断、未能及时准确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而进行持续性的技术升级迭代,将会产生研发失败、无法及时响应下游行业的新需求、前期的研发投入难以收回的风险,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典型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特点,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如果公司无法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研发条件以及发展平台,公司将难以吸引更多的关键技术人才,甚至可能出现关键技术人才流失的情形,对公司产品研发造成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公司总收入的93.38%,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在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和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领域,前五大客户占据该行业大部分市场份额。如果以上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获得预期的市占率等,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产品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具有市场、资金及技术优势的境外知名企业,如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领域的爱德万、泰瑞达等市场主流公司,也有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部分国内公司不断进入该领域。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将现有的市场地位和核心技术转化为更多的市场份额,则会在维持和开发客户过程中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六)宏观环境风险
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行业景气度以及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公司客户有可能根据其下游客户或终端应用市场的需求尤其是增量需求波动而减少资本性支出,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1-6月/2025年6月末,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44,362.9536,160.45
3,058.703,820.59
2,738.223,103.76
-6,696.95-9,008.7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168,188.25172,197.31
214,340.56203,035.48
2025 1-6
年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0.330.4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0.330.41
0.290.33
1.782.19
1.601.78
13.7514.51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6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二)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下降34.94%,主要系本期薪酬费用等同比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好转,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情况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布局完善及技术领先
在半导体存储器件检测领域,公司在ALPG处理器及编译器、高精度TG时序生成器、高速信号互联技术、电测试接口单元及专用集成电路设计技术、DRAM测试及修复技术、多通道信号自动校准技术、宽温区高均匀度老化炉体控制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形成多项领先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针对半导体存储器后道测试工艺的全覆盖产品研发,包括晶圆测试机及探针卡、老化测试设备及老化修复治具板、FT测试机及治具(DAS)等,其中老化测试设备、治具板及探针卡等已经成为客户主要供应商,FT测试机已于2025年2月获得客户订单;CP测试机及高速FT测试机的量产样机已进入客户厂内关键验证阶段。在此基础上,公司根据新技术和新应用在半导体存储器和AI算力芯片方面的新要求,配合客户业务稳步推进开发针对如KGSD、HBM等基于2.5D和3D新一代半导体封装技术的测试技术和设备,并在分选机、探针台等测试设备方面进行研发布局。公司已基本实现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主要产品的全面布局,能够为客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初步形成全站点服务能力,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2、新型显示器件检测技术及量产经验突出
在新型显示器件检测领域,公司以光、算、电的核心技术积累为基础,推出了覆盖新型显示器件的中后道制程、硅基微显示器件的缺陷检测及校准修复的各类自动设备,形成有较强竞争力且覆盖主要工艺节点的相对完备的产品线,同时研发检测设备的核心部件及辅耗治具,是国内领先的AMOLED以及微显示器件检测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凭借持续聚焦的研发投入和完善的产品品质管控系统,结合大量的设备生产制造经验,光学检测及校正修复设备等多类设备在国内取得了稳定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布局前沿显示的检测设备,具备了较完善的微显示检测系统解决方案,并率先实现向海外重要AR/VR终端客户提供定制化系统化检测解决方案,具备先发优势。

3、产品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积极推进客户开发与维护,国内关键半导体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各家面板领军企业已逐步导入公司的检测技术与设备,公司核心产品已在包括长鑫科技、沛顿科技等半导体存储器厂商及其供应链,京东方、TCL科技维信诺股份、深天马等主流新型显示器件厂商制造产线上批量应用。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助力客户在降低设备采购成本、逐步实现供应链国产替代的同时提升生产质量,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4、产业链资源储备丰富,布局较为完整
公司与国际知名厂商、知名高校、产业链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投资参股以及引进消化吸收等多种方式,快速完成了相关技术积累,并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布局,为公司持续性及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5、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完善,本土化优势明显
公司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具备快速响应能力。在下游客户的生产旺季,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尤为重要,测试设备出现问题若不能及时进行响应和研发升级,将对客户造成较大产能损失,因此只有拥有优秀的售后服务团队的设备制造商才能及时有效地帮助客户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公司围绕客户建立并完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能提供快捷、高性价比的技术支持和客户维护,且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客户个性需求,确保在客户提出问题后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排查故障、解决问题。公司专业、快捷的售后服务能力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结合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5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1-6月2024年 1-6月
6,099.305,245.30
0.000.00
6,099.305,245.30
13.7514.51
不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6,099.30万元,同比增长16.2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75%,研发团队规模持续扩大,研发人员达到309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8.51%。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累计取得知识产权466项,其中发明专利13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B3
补充流动资金B4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理财收益C2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支出C3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C4
补充流动资金C5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理财收益D2=B2+C2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D3=B3+C3-C4
补充流动资金D4=B4+C5
E=A-D1+D2-D3-D4 
F 
G=E-F 
注:上表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所致。

2025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质押、冻结以及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减持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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