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1:20:54 中财网
原标题:杭州高新: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53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胡敏、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的相关安排,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陈亚洲先生、王春江先生、付淑威女士、吴波震先生、许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转让协议的相关安排,巨融伟业提名林融升先生、余炜鹏先生、周志远先生、汪培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况太荣先生、贾昆先生、李晓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晓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次提名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原董事仍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林融升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至今担任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海洋大学客座教授、浙江海洋大学巨融能源学院名誉院长。同时在社会任职方面,林融升先生担任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第三届及第四届委员、第十届致公党北京经济委员会委员、新疆侨联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融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4,105,8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03%),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林融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炜鹏先生:199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2022年在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部任职,2021年至今任福建东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4年至今任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优十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炜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间接投资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杭州高新股份。余炜鹏先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余炜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志远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志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志远先生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该任职情况外,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周志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培镇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发展事业部副总经理、中泰发展(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培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汪培镇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况太荣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研究所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况太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况太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贾昆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贾昆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金融学院。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副主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李晓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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