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雷迪克: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1:10:44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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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667,811股,占公司总股本2%;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除外;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择机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其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1、控股股东承诺:
“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款项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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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3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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