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力诺药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1、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78,702股,占公司总股本3.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32,623,445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26,234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52,468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截至本公告日,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15,177,000 6.5243% 量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大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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