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1:41:07 中财网
原标题:华阳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代表本次股东会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3.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5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4.0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6人
5.01选举邹淦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林远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张元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吴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李道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孙永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6.01选举李常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冯国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邱美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议案3、议案4.01和议案4.0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需逐项表决通过,对议案4(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议案5、议案6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日9:30-11:30,14:00-16: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
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代表本次股东会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议 案》√作为 投票对 象的子 议案数: 5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4.0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 数6人选举票数  

5.01选举邹淦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林远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张元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吴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李道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孙永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 数3人选举票数
6.01选举李常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冯国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邱美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选举票数”一栏下方空格处填写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9月2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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