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000600):监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21:50:44 中财网
原标题:建投能源:监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5年半年度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
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 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持有的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能公司”)50%股权。2024年 10月 2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12月 23日公司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根据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签署的《股权交割确认书》,自 2024年 12月 31日开始,公司实际控制准能公司,将准能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以 2024年 12月 31日为合并日。由于公司与准能公司在合并前后均最终受河北建投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准能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比较报表
进行了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以前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 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追溯调整后追溯调整前影响
营业收入11,490,960,942.7610,724,474,206.96766,486,735.80
营业成本9,922,983,426.909,242,264,576.53680,718,850.37
营业税金及附加97,965,227.5093,036,802.244,928,425.26
销售费用78,790,482.3678,790,482.36-
管理费用341,628,344.61327,186,515.6614,441,828.95
研发费用416,290,133.89416,290,133.89-
财务费用389,327,875.49347,358,124.2241,969,751.27
营业利润440,326,111.83415,898,231.8824,427,879.95
利润总额443,322,539.54418,894,659.5924,427,879.95
净利润394,775,512.57366,155,253.4028,620,259.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7,715,722.85333,405,593.2714,310,129.58
少数股东损益47,059,789.7232,749,660.1314,310,129.59
基本每股收益0.1930.1850.008
稀释每股收益0.1930.1850.008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
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 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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