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公司董事长李星星先生、副董事长徐海圣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江国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长李星星先生授权非独立董事江国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徐海圣先生、刘晓光先生、薛健先生、金亚洪先生及独立董事丁剑先生、詹应斌先生、陈华妹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王良明先生及监事刘凤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汪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徐西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为全部议案,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奕、阮珺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