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5-06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13.354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0% (三)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暂缓归属,因此本次实际归属人数为93人 (四)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8.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607.2836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26.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90%;预留限制性股票91.8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0%。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50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安排具体如下: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其中:(1)属于按非职能部门人员考核的激励对象,根据下表确定其标准系数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1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26.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9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6.50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在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101人,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6.2000万股调整为818.3800万股。 同日,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并确定2024年8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6.5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818.3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日在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3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在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50元/股调整为6.45元/股,并确定以2025年7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91.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215.394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同意作废26.2181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02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包括1名拟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8200万股;1名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因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3.3000万股;5名激励对象在归属前已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270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6.2000万股调整为747.8100万股。 (二)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306,072,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21,86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5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6.50元/股调整为6.45元/股。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公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四位小数。 4、因公司董事韩守磊先生于2025年3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情形,将其获授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安排在第二批次归属,韩守磊先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13.6000万股,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00万股。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9日 (二)上市流通数量:213.3549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司农验字[2025]25006560022号”。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八、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133,549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06,072,836股增加至308,206,385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验字 [2025]25006560022号验资报告。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08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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