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21:05:54 中财网
原标题:能辉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弄 2号楼 3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59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587%。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3,10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35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9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9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1%。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38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8%;反对 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893%;反对 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9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3,32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3%;反对 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8%;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794%;反对 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92%;弃权 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3,33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4%;反对 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7%;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542%;反对 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68%;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3,32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5%;反对 2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4%;弃权 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18%;反对 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92%;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90%。

2.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32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5%;反对 2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4%;弃权 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948%;反对 2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745%;弃权 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07%。

2.05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33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2%;反对 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7%;弃权 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601%;反对 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92%;弃权 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07%。

2.06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32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5%;反对 2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5%;弃权 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403%;反对 2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290%;弃权 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07%。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袁峻巍先生、张健丁先生、宋月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罗传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191,5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8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46%。

罗传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温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189,1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4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72%。

温鹏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袁峻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189,1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4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72%。

袁峻巍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张健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189,1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4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72%。

张健丁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宋月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189,1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4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72%。

宋月月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芳女士、张美霞女士、钟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189,13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4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64%。

王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张美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189,13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4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64%。

张美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钟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189,13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4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64%。

钟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55%;反对 2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91%;弃权 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88%;反对 2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714%;弃权 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罗传奎先生、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袁峻巍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35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9%;反对 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8%;弃权 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7%;反对 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68%;弃权 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常小宝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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