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600397):安源煤业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21:00:36 中财网
原标题:安源煤业:安源煤业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与声明,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的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5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9
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13
第四节持续督导...................................................................................................................15
第五节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16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安源煤业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
重组报告书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安源煤业、公司、上市公司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江钨发展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金环磁选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钨控股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投集团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煤业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置入资产、置入资产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7%股份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标的资产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7%股份、上 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内部整合、内部重组上市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对公司现有煤炭 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内部整合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嘉源律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鹏信评估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北方亚事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入资产所涉及的 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258号)
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涉及 该公司所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01-0698 号)
《资产置换协议》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 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上市公司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除保留资产及负债(货币资金6,294.72万元、应交税费251.42万元、短期借款11,512.83万元)外的全部剩余资产及负债与江钨发展持有的金环磁选57%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与拟置入资产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本次资产置换前,上市公司拟以江西煤业作为归集主体,将截至2024年12月316,294.72 251.42 11,512.83
日除保留货币资金 万元、应交税费 万元、短期借款 万元及江
西煤业100%股权外现有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整合,由江西煤业承接上市公司现有的煤炭业务资产及负债,在此基础上以江西煤业100%股权与江钨发展持有的金环磁选57%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本次资产置换的实施以前述置出资产的归集完成为前提,截至2025年7月25日,上市公司已完成置出资产归集。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估值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江钨发展持有的金环磁选57%股份。根据鹏信评估已出具并经江钨控股备案的《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鹏信评估对金环磁选100%股份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金环磁选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64,683.96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金环磁选57%股份的最终交易价格为36,869.86万元,交易定价合理。

(二)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估值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北方亚事已出具并经江钨控股备案的《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北方亚事对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6,977.1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36,977.10万元,交易定价合理。

(三)本次交易差额现金补足情况
经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6,977.10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6,869.86万元,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为人民币107.24万元,由江钨发展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

三、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2024年12月31日次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上述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上述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过渡期内,置出资产所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交易对方江钨发展享有及承担。过渡期内,置入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归安源煤业、亏损由江钨发展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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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与江钨发展同意于交割日后 日内聘请审计机构完成对江西煤业与金环磁选的专项审计,以经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前述期间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具体金额。置入资产出现亏损的,由江钨发展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排
(一)拟置入资产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金环磁选57%股份,不涉及标的公司员工安置问题,原由金环磁选聘任的员工在置入资产交割日后仍然由该公司继续聘任。

(二)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员工安置
根据“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上市公司母公司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员工的劳动关系均由江西煤业承接,并由江西煤业负责进行安置。对于置出资产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相关员工,本次重组不改变该等员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利润承诺和补偿
2025年6月27日,安源煤业与江钨发展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约定了本次交易相关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
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江钨发展同意对置入上市公司的金环磁选在业绩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其中,业绩承诺期2025
为本次资产置换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若本次资产置换于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2026年、2027年,若本次资产置换在2025年未能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将相应顺延。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金环磁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金环磁选预计于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5,469.03万元、5,546.53万元、5,625.605,725.07
万元、 万元。

基于前述预测,金环磁选在业绩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交割时间承诺净利润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2025年交割5,469.035,546.535,625.60-
2026年交割-5,546.535,625.605,725.07
双方同意,安源煤业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金环磁选的当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安源煤业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金环磁选于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报告结果确定。

安源煤业将在业绩承诺期每一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金环磁选所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三)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内,若每年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乙方需进行利润补偿,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果当期补偿金额≤0,则当期补偿金额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四)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
江钨发展以本次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交易作价为限承担盈利补偿义务。如江钨发展须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安源煤业进行业绩补偿的,江钨发展应当于安源煤业年度报告披露金环磁选所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安源煤业

(五)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安源煤业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置入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江钨发展就置入资产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江钨发展需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江钨发展已就置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如发生上述减值补偿情形,安源煤业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计算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江钨发展,江钨发展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安源煤业

双方确认,江钨发展就置入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置入资产的交易对价。

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江钨发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不得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进行任何调整。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包括:1、江钨控股和江投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获得江钨发展股东会批准;
3、上市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4、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江钨控股备案;5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6、江投集团已正式批准本次交易;
7、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已获得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置入资产、置出资产交割情况
2025年6月27日,安源煤业与江钨发展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双方同意,本次资产置换的各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完成日为其资产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安源煤业、江钨发展分别有权接管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并成为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股东。其中,江西煤业100%股权过户至江钨发展名下之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金环磁选8,550万股股份(对应股比57.00%)过户至安源煤业名下之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环磁选根据本次交易后的股本结构变更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已就金环磁选提交的章程修正案备案申请出具备案通知书。本次交易涉及的金环磁选8,550万股股份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目前安源煤业已持有金环磁选8,550万股股份(对应股比57.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源煤业持有的江西煤业100%股权过户至江钨发展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安源煤业与江钨发展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安源煤业与江钨发展同意,安源煤业向江钨发展过户置出资产、江钨发展向安源煤业过户置入资产,视为双方支付资产置换对价;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对价人民币107.24万元,由江钨发展于该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安源煤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金环磁选8,550万股股份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安源煤业持有的江西煤业100%股权过户至江钨发展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已办理完毕。此外,江钨发展已向安源煤业支付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对价人民币107.24万元。

(三)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由金环磁选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仍然由金环磁选享有和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转移事项向相关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全部金融机构负债66,076.14万元均已清偿完毕;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非金融机构负债共计44,345.99万元,其中就债务人变更事宜已取得债权人同意的非金融机构负债合计为38,920.43万元,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87.77%。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安源煤业和江钨发展同意,如安源煤业未能在置出资产归集的交割日前取得前述债权人的同意,则在本协议生效后,且本次资产置换可以实施的前提下,各方同意仍由江西煤业全额承担未取得同意的债务、担保责任及合同义务产生的债务、责任、损失;如在置出资产归集的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后,相关债权人、担保权人或合同权利人因前述事项向安源煤业提出求偿或要求履行时,各方同意,由安源煤业及时书面通知江西煤业清偿债务或承担责任,因江西煤业未履行导致安源煤业先履行的,江西煤业在收到安源煤业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安源煤业以现金足额补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源煤业为拟置出资产提供的担保均已解除。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置出资产交割均已完成,江钨发展已向安源煤业支付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对价人民币107.24万元。

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之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变更。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为拟置出资产提供的担保均已解除,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为安源煤业与江钨发展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安源煤业与江西煤业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书》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实现,相关协议已生效,协议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重组相关重要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相关重要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各相关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根据《重组报告书》《资产置换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一)根据安源煤业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安源煤业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重组《资产置换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二)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范围变更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四)上市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涉及的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交割均已完成,江钨发展已向安源煤业支付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对价。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自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变更。

(五)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为拟置出资产提供的担保均已解除,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实现,相关协议已生效,协议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各相关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认为:(一)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已经取得所必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组。

(三)本次重组置入、置出资产的交割已经完成。

(四)自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止的期间,金环磁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为拟置出资产提供的担保均已解除,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置换协议》《无偿划转协议书》等相关协议生效条件已全部实现,协议已生效,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各重组相关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因承诺人违反承诺导致本次重组无法实施的情形。

(七)安源煤业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八)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节持续督导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指定项目主办人林嘉伟、赖森和谷志文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第五节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
联系人:毕利军
电话:0791-86217659
传真:0791-86286570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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