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神科技(87219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 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下 属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或其他年报信息 披露存在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业绩预告(如需)、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公告,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 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情形。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 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 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九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 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十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 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 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 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的认定标准: 1.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 定披露的; 2. 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3. 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4. 公司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5.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或有事项未披 露的; 6.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合同或 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 3.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预告预计的 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 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执行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 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使用或可并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 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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