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至2025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4,83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79,617,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1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8%。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1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21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8%。 3、公司部分董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钰峰、朱共山、费智、朱战军、顾增才、彭毅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钰峰 同意股份数:813,091,901股 1.0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同意股份数:812,985,312股 1.03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费智 同意股份数:812,994,280股 1.0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战军 同意股份数:812,979,215股 1.05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增才 同意股份数:813,030,293股 1.06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毅 同意股份数:812,995,70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钰峰 同意股份数:33,474,459股 1.0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同意股份数:33,367,870股 1.03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费智 同意股份数:33,376,838股 1.0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战军 同意股份数:33,361,773股 1.05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增才 同意股份数:33,412,851股 1.06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毅 同意股份数:33,378,260股 朱钰峰、朱共山、费智、朱战军、顾增才、彭毅累积投票得票数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罗正英、刘敦楠、奚力强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 同意股份数:813,228,479股 2.02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敦楠 同意股份数:813,189,926股 2.03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奚力强 同意股份数:813,214,85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 同意股份数:33,611,037股 2.02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敦楠 同意股份数:33,572,484股 2.03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奚力强 同意股份数:33,597,414股 罗正英、刘敦楠、奚力强累积投票得票数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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