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000815):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5-04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会议 室 5.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776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232,832,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9%。其 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2名股东),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4,131,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 表决的股东共计77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01,84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230,048,96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 2,631,72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52,200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917,92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8,701,848股的 68.01%;2,631,72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4%;152,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32,124,79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471,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6,30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993,748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8,701,848股的 91.86%;471,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5.42%;236,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建胜 李 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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