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鹰(00204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宝鹰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肖家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6,837,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5,174,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5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1,663,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9%。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3人,代表股份101,663,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2人,代表股份101,663,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9%。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046,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1%;反对1,6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弃权1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872,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85%;反对1,6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2%;弃权1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65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2%;反对1,7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弃权3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48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70%;反对1,7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9%;弃权3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 李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79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4%;反对1,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弃权3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61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9%;反对1,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3%;弃权3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5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53%;反对1,6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6%;弃权3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65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53%;反对1,6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6%;弃权3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5,174,413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6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8%;反对1,6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9%;弃权3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66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8%;反对1,6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9%;弃权3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5,174,413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凌一律师、陈珍琴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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