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600197):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网资料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YiliteIndustryCo.,LTD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会议资料目录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2、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议案二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8月27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已经实施的《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公司将严格按照指引要求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现将2025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议案二: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品种。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用途。 一、注册种类及后续发行主要条款 (一)注册规模及种类: 本次拟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和品种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二)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四)期限与品种: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主要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发行成本: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用途。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决议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后续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一)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公司需求,制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具体发行品种、是否分期发行、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签署和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决定并办理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信息披露及相关其他事项。 (六)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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