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8人,代表股份137,194,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2,145,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7人,代表股份5,049,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7人,代表股份5,049,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7人,代表股份5,049,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3,343,3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2,406,70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500,936,660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7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0%;反对1,3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764%;反对1,3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35%;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9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2%;反对1,3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27%;反对1,3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63%;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1%。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6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2%;反对1,3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3%;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77%;反对1,3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7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851,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7%;反对1,295,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4%;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16%;反对1,295,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97%;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847,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3%;反对1,295,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4%;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243%;反对1,295,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97%;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84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75%;反对1,29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045%;反对1,29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80%;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昆律师、石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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