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学保先生。 6.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91,874,5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63名,代表股份139,384,92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8.1609%;中小股东共362名,代表股份20,366,75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53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晓华、陈佳然 3.结论性意见: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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