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5-06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项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2025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72,002,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621,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8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8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8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71,98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93%;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6%;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2%。 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及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1,988,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1%;弃权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2%。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1,994,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30%;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4%。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