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油工程(600583):海油工程关于为青岛子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延期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青岛子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担保金额为24.49亿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2025年9月15日到期延长至青岛子公司所有合 同项下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2019年6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并经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子公司”)执行陆地模块建造项目,向日挥福陆合资公司(简称“业主”)提供了母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原母公司担保到期日为2025年9月15日。考虑项目执行期间综合因素影响,青岛子公司与业主 签署合同变更协议,确认新的项目交付日期及质保期。鉴于已批准的母公司担保日期无法覆盖青岛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预计最晚时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规定,母公司担保期限应相应延长。 担保期限:自2019年6月28日至青岛子公司完成合同项下全部 义务之日。 担保内容:海油工程作为担保人向日挥福陆合资公司担保,青岛 子公司将在合同要求下履行其义务,严格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全面履行合同和法律规定下的所有义务,如果青岛子公司违约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从收到关于上述违约或未能履行义务的通知后,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或安排履行承包商未能履行的义务。 (二)本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担保金额单笔金额未达到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条件,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陶付文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 他海洋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与安装、石油工业工程建筑;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舾装、油气处理工程建设及修缮;工业民用钢结构工程建设与安装;卷管建造;阳极铸造;质量控制和检测、NDT、理化、测量测绘及相关技术服务;检验业务;海上构筑 物安装;海洋工程、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检测、监测、安全评估、设计维修;水上结构、管线检修;水下检测及潜水工程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船舶制造(不含渔业船舶及国家专项审批的船舶);办公楼、厂房、船舶、海上结构物陆地建造所需各类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服务;销售钢材、管件、电缆、阀门、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保温材料、消防器材、焊接材料;水路货物运输;港口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财务情况: 2025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99% 有其 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海油深圳海洋工程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受益人:日挥福陆合资公司 担保主要内容:海油工程作为担保人向日挥福陆合资公司担保, 青岛子公司将在合同要求下履行其义务,严格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全面履行合同和法律规定下的所有义务,如果青岛子公司违约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从收到关于上述违约或未能履行义务的通知后,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或安排履行承包商未能履行的义务。 担保类型: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2,448,764,705.00元人民币。该责任金额不受如下情况 限制:①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保证要求;②根据赔偿条款,对第三人遭受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者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公司和承包商的雇员应被视为第三方);③基于专利侵权或所有权保证的索赔;④除合同第28条和第29条另有特别限制外,适用于第三方的索赔,包括其对身 体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害的索赔;⑤承包商及其附属实体和分包商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担保期限: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青岛子公司所有合同项下义 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延期, 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安排,被担保人为 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延期事项生效后,本公司对外担保共计6项,全部是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金额约11.04亿美元(含暂未实际 使用的担保额度4.89亿美元),占本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的30.08%(按照2025年6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1586 计算)。已对外出具全部担保事项如下:
七、备查文件 1.海油工程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母公司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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