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博世科(300422):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授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5年度新增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75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45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但仅能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或以下的同类被担保对象间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2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丽特环保”)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桂
公司、科佳装备就本次科丽特环保借款事项分别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科佳装备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上述借款业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甲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担保的主债权: ①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科丽特环保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21011202505782)约定期间内因债权人向债务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信用证开证、押汇、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上述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下甲方担保之主债权。 ②主合同债务人:科丽特环保 ③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合同的生效:合同分别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400,008.33万元,担保总余额为 254,771.59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0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75%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3,716.65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3%);公司关联方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 3,902.22万元,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其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科佳装备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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