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广农糖业(000911):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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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8:35: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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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广农糖业: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
广农糖业 公告编号:2025-058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465.72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后续的审理及判决情况存在不
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南宁市鸣冠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鸣冠合作社)作为原
告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以下简称香山糖厂)、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农糖业或公司)、南宁香山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山公司)提起合同纠纷之诉,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向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及传票,现将诉讼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鸣冠合作社
被告一:香山糖厂
被告二:
广农糖业
被告三:香山公司
2.案由:合同纠纷
4.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香山糖厂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合计14,657,186.31
元,包括:厂房建设损失3,635,832.60元;变卖设备差额损失4,160,800元;其他损失393,346.76元;土地租金损失166,039.5元;设备融资租赁和承包损失4,063,916.59元;预期收益损失2,237,250.86元。上述金额以实际评估为准。
(2)依法判令被告
广农糖业、被告香山公司对被告香山糖厂的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5.原告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
2015年 6月1日,原告南宁市鸣冠农机专业合作社(乙方)(以下简
称鸣冠合作社),与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甲方)(以下简称香山糖厂)签订《场地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鉴于甲乙双方均有在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合作意向,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免费提供场地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场地位于武鸣县陆斡镇叉路、面积2000㎡;二、费用及期限: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五年,期满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三、乙方在此地块上筹建鸣冠合作社,并建设农机机库、维修车间及办公等附属用房钢架彩瓦棚,费用由甲方预先垫付,由乙方分三年甲方提供的机械化服务收费中扣减;四、甲方同意拆除原有的四间瓦房和仓库一间保留原有的两层办公用房,由乙方提供建设钢架彩瓦棚的预算及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建设机库等施用房;五、由乙方新建的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在协议期内归乙方所有,乙方必须保留甲方的需用房屋。同时乙方留足2
300m以上棚下面积给甲方作肥料仓库用;六、乙方在甲方蔗区内投入的机械服务能力不低于2万亩,对应的甲方每年提供2万亩的作业面积给乙方作业包括:犁、耕、种、管、收等机械化作业环节,作业协议双方另行协商;七、涉及蔗站的水电使用由乙方根据实际用量自行支付或由甲方代为支付;八、如甲方不能提供足够的作业面积给乙方或乙方完成约定的作业面积后,乙方可以对甲方蔗区以外的服务对象服务,甲方不新设备投入的合作方式,以使技术、设备保持在当地的领先水平;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诉讼解决。
原告鸣冠合作社主张,协议签订后其已依约建设机库工程、办公场
地和房屋,并通过购买、租赁、融资租赁、合作等方式,置办了数台拖拉机、种植机、抛肥机等机械作业设备,还向罗波镇人民政府租赁15亩土地建设了罗波镇基地作为安置拖拉机、种植机、抛肥机等机械作业设备的机库棚,从而达到了2万亩/年的作业能力。2016-2017年甘蔗榨季,冠合作社开始进场作业,2016、2017年度总利润额分别为2,101,536.91元、1,140,823.66元(含其他基地作业收入)。但是,香山糖厂仅于2016年提供作业面积9726亩,此后陆陆续续提供少量作业面积,至今仅提供1万余亩土地供鸣冠合作社作业,不符合协议约定的五年共提供10万亩作业面积的义务从而给鸣冠合作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另外,原告鸣冠合作社还主张香山糖厂作为被告
广农糖业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责任应由被告
广农糖业承担;并且目前香山糖厂的全部资产已由被告香山公司承继并实际控制,故被告香山公司也应当对香山糖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定于2025年9月11日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开庭,
目前公司正在搜集证据材料积极应诉。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发生时间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
阶段 |
1 | 2022年
9月6日 | 广西正兴农业
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宁市武鸣区惠和
农机专业合作社、南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
司香山糖厂 | 诉请被告惠和合作社支付
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等,被告香山糖厂承担连
带支付责任。 | 350.72 | 二审(重审
未判决 |
2 | 2022年
10月19日 | 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东江
糖厂 | 武鸣广源生态农业
公司、覃维群 | 请求被告支付尚欠甘蔗种
植预付款及资金占用费
等。 | 167.56 | 一审(重审
未判决 |
3 | 2023年
2月17日 | 南宁南糖香山
甘蔗种植有限
责任公司 | 广西南宁广昇农业
科技有限公司、韦燕 | 请求被告返还甘蔗种植预
付款及资金占用费等。 | 472.30 | 二审
已判决
(已结案) |
4 | 2023年
3月7日 | 广西桂冠益农
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
公司香山糖厂、南宁
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南糖香山甘蔗
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 请求被告赔偿甘蔗种植损
失。 | 307.85 | 二审(重审
未判决 |
5 | 2023年
12月7日 | 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东江
糖厂 | 方荣宁、潘仕强 | 原告请求被告方荣宁向原
告返还预付蔗种、肥料、
农药、机械、地租、保险
等款项及占用资金利息、
支付本案律师服务费;被
告潘仕强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 92.57 | 二审
已判决
(已结案) |
6 | 2024年
4月1日 | 何权 |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
金秋农机专业合作
社、刘永生、(追加
被告)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
告返还资金及支付逾期利
息。 | 56.64 | 二审
已判决
(已结案) |
7 | 2024年
6月5日 | 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香山
糖厂 | 广西林海明红现代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请求被告返还甘蔗预付款
及资金占用费等。 | 59.44 | 二审
未判决 |
8 | 2024年
6月28日 | 广西南糖增润
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 赵梓妘 | 请求被告返还货款及支付
违约金。 | 3.17 | 一审
未判决 |
9 | 2024年
8月14日 | 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明阳
糖厂 | 梁程江 | 请求被告返还甘蔗预付款
等。 | 73.88 | 一审
未判决 |
10 | 2024年
10月31日 | 黄勤青 | 广西速坤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唐裕杰
韦雪明,南宁糖业股
份有限公司香山糖
厂、广西农投糖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请求被告支付地租等。 | 46.14 | 一审
未判决 |
11 | 2024年12
月23日 | 南宁云鸥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新记物流有限
公司 | 诉请被告支付运费及违约
金。 | 15.13 | 一审
未判决 |
12 | 2025年1
月14日 | 南宁东江制糖
有限责任公司 | 覃家发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
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26.93 | 一审
未判决 |
13 | 2025年1
月14日 | 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香山
糖厂 | 韦明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
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485.37 | 一审
未判决 |
14 | 2025年1
月10日 | 广西南糖增润
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 被告一:广西奕嘉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二:王馨梅 | 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
《直播合作协议》;被告
一向原告退回保证金、支
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二
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二被告承担本
案诉讼费、保全费。 | 10.14 | 一审
已判决 |
15 | 2025年2
月24日 | 南宁云鸥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协强益盛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 | 请求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
及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
费、保全费等。 | 40.54 | 二审
未判决 |
16 | 2025年3
月12日 | 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
东江糖厂 | 邓运响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
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285.18 | 一审
尚未判决 |
17 | 2025年3
月12日 | 广西农投糖业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黄静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
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240.59 | 一审
尚未判决 |
18 | 2025年3
月12日 | 南宁东江制糖
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
壮葛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
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180.33 | 一审
尚未判决 |
19 | 2025年4
月16日 | 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东江
糖厂 | 李武东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
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178.84 | 一审
尚未判决 |
20 | 2025年5
月24日 | 潘锋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
公司香山糖厂、惠丰
农机合作社、广西农
投糖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人:广
西腾远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曾用名:广
西实久建设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 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
款。 | 83.38 | 一审
尚未判决 |
21 | 2025年6
月28日 | 南宁东江制糖
有限责任公司 | 黎鸿 | 请求被告偿还农务预付欠
款并支付违约金、案件受
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 421.63 | 一审尚未
判决 |
22 | 2025年6
月28日 | 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东江
糖厂 | 南宁武鸣三桂农业
有限责任公司 | 请求被告返还各项农务预
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件受理费等。 | 92.91 | 一审尚未
判决 |
23 | 2025年7
月3日 | 南宁东江制糖
有限责任公司 | 梁一鸣 | 请求被告偿还农务预付欠
款并支付违约金、案件受
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 61.11 | 一审尚未
判决 |
24 | 2025年7
月7日 | 广西思源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 |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南宁
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江糖厂 | 原告诉请要求东江糖厂解
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赔
偿已投入双高建设资金、
甘蔗良种良法补贴款。 | 462.42 | 被告已履行
生效判决,
现原告提出
抗诉 |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计金额
总计为人民币6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发生时间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
阶段 |
1 | 2025年8
月1日 | 卢镇昆、卢树
莲、卢国龙 | 白家洁、韦杰、周尤
广西南宁市恒汇贸
易有限公司、南宁糖
业宾阳大桥制糖有
限责任公司 | 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
原告因胡清华死亡造成的
各项损失。 | 61.1 | 一审尚未
判决 |
2 | 2025年8
月1日 | 沈阳市衡宇科
技有限公司 | 南宁东江制糖有限
责任公司 | 请求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
损失及维权费用。 | 1 | 一审尚未
判决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后续的审理及判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2025)桂 0110民初
4824号]。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