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东水Y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撤销监事会及监事并设立审计委员会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6:55:57 中财网
原标题:24东水Y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撤销监事会及监事并设立审计委员会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4东水 Y1 债券代码:148909.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撤销监事会及监事并设立审计委员会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年8月
声明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东水 Y1”,债券代码148909.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 2025年 8月 11日披露的《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撤销监事会及监事并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告》,发行人公司名称变更、撤销监事会及监事并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公司原名“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变更原因
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将名称修改为现名。

(三)其它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未发生变化。

二、撤销监事会及监事并设立审计委员会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职务人员
1监事罗鸿基
2职工监事刘汝雄
3职工监事李玉燕
(二)人员变动原因、依据和决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撤销监事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责,由何惠华(主任委员)、林泽(委员)、蔡永权(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何惠华,女,1975年 12月出生,广东东莞人,本科学士学位,暨南大学会计系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本科专业,1999年 7月参加工作,现任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东莞市德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

林泽,女,1972年 1月出生,内蒙古人,本科学士学位,内蒙古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1994年 9月参加工作,现任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莞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成员,曾任广东正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蔡永权,男,1977年 11月出生,广东新会人,本科学士学位,深圳大学商务管理专业,1998年 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曾任东莞市邮政局业务员、综合办公室行业管理员、团委副书记、城区分局局长助理、物流分局局长助理,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网运与质量监控部经理,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已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已完成修订,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变更系公司发展情况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有效性产生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 24东水 Y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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