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2:30:22 中财网
原标题:翔腾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分别持有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腾新材”)股份5,563,2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10%)、1,239,5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0%)、1,239,5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0%)和684,0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的大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股东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泷新”)、股东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涌泉”)和股东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月”)计划在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止):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出于谨慎及维护投资者利益,这四家基金按照一致行动关系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但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60,6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2、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翔腾新材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出具的《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祥禾涌原5,563,2408.10
2上海泷新1,239,5371.80
3南山涌泉1,239,5371.80
4上海涌月684,0101.00
 合计8,726,32412.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及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和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数量(股)拟减持比例(%)
1祥禾涌原1,295,1811.89
2上海泷新280,4730.41
3南山涌泉280,4730.41
4上海涌月204,4770.30
 合计2,060,6043.00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止)。

6、价格区间: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情况:公司自2023年6月1日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均处于限售期,均没有转让或委托他人处理所持公司股票,公司也没有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如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将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比例限制、减持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履行情况:锁定期满后,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和2025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减持公司股份采取了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信息披露均遵守了相关规定。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对上述锁定期限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该最新规定执行;若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履行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未发生锁定期限变化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均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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