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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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2:11:4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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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铝时代: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
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54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9月 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8月 27日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9、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 √ |
2.00 |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23个) |
2.01 |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 | √ |
2.02 |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 | √ |
2.0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 | √ |
2.04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
资产 | √ |
2.05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
价格和支付方式 | √ |
2.06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
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 √ |
2.07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
对象及发行方式 | √ |
2.08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
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
价格 | √ |
2.09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
股份的数量 | √ |
2.10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
股份的上市地点 | √ |
2.11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
锁定期安排 | √ |
2.12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业绩
承诺及补偿安排 | √ |
2.1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渡
期损益安排 | √ |
2.14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
交易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15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的
种类和面值 | √ |
2.16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及
发行方式 | √ |
2.17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
发行价格 | √ |
2.18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
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 | √ |
2.19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的
上市地点 | √ |
2.20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
金用途 | √ |
2.21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锁定期
安排 | √ |
2.22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滚存未分配
利润安排 | √ |
2.23 | 决议有效期 | √ |
3.00 | <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
6.00 |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9 ——
指引第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7 ——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
<
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协议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
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
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
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
案》 | √ |
17.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
理性说明的议案》 | √ |
20.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
案》 | √ |
21.00 | 《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议案》 | √ |
22.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议案》 | √ |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各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00需逐项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28日 9:00-11:30;13:30-17:30
2、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5年 8月 28日 17:30前送达公司,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子彦
电 话:023-71462254
传 真:023-71462254
邮 箱:ir@alnera.cn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613”,投票简称为“新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
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附件二 :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 √ | | | |
2.00 |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23) | | | |
2.01 |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 | √ | | | |
2.02 | —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募集配套资金 | √ | | | |
2.0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
方 | √ | | | |
2.04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标的资
产 | √ | | | |
2.05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价
格和支付方式 | √ | | | |
2.06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
份的种类及面值 | √ | | | |
2.07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对
象及发行方式 | √ | | | |
2.08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
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 | |
2.09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股
份的数量 | √ | | | |
2.10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股
份的上市地点 | √ | | | |
2.11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股份锁
定期安排 | √ | | | |
2.12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
诺及补偿安排 | √ | | | |
2.1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渡期
损益安排 | √ | | | |
2.14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
易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 |
2.15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的种
类和面值 | √ | | | |
2.16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及发
行方式 | √ | | | |
2.17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
行价格 | √ | | | |
2.18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
量及募集配套资金 | √ | | | |
2.19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
市地点 | √ | | | |
2.20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募集资金
用途 | √ | | | |
2.21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锁定期安
排 | √ | | | |
2.22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滚存未分配利
润安排 | √ | | | |
2.23 | 决议有效期 | √ | | | |
3.00 |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 √ | | | |
4.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 | √ |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
案》 | √ |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
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的议案》 | √ | | | |
11.00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
<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
>
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 √ |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
案》 | √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议案》 | √ | | | |
16.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 |
17.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
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 | √ | | | |
19.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
性说明的议案》 | √ | | | |
20.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 | |
21.00 | 《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议案》 | √ | | | |
22.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案》 | √ | | |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投票结果视为委托人表决意见,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是否具有表决权: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三 :
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
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公司
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体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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