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9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标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何峰先生,实际控制人为何峰及何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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