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1:51:07 中财网
原标题:长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8月8日上午11时至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共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3人(其中受托独立董事0人),会议由独立董事赵一方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5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5年 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赵一方 赵锡军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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