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0000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5-69债券代码:133306、133333 债券简称:22康佳03、22康佳05 133759、133782 24康佳01、24康佳02 133783、134294 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 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4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5、主持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副主席(主持工作)周彬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0人,代表股份763,158,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8,383,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6人,代表股份24,774,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9%。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3人,代表股份217,793,91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8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14,361,41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32,5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23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8人,代表股份40,774,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6人,代表股份24,774,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3人、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64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7%;反对 8,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6%;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15,7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0626%;反对2,0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9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63,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255%;反对8,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66%;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66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1%;反对 8,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2%;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15,7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0626%;反对2,0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9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689%;反对8,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76%;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邬建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01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4%;反对 2,9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6%;弃权1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15,7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0626%;反对2,0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9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3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65%;反对2,9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6%;弃权1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曹士平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973,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7%;反对 3,0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5%;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15,7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0626%;反对2,0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9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89,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93%;反对3,0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5%;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余惠良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994,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5%;反对 2,9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2%;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15,7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0626%;反对2,0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9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11,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18%;反对2,9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3%;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清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92,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76%;反对 8,3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1%;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15,7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0626%;反对2,0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9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08,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24%;反对8,3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07%;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永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50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 8,4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9%;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15,7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0626%;反对2,0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9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2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898%;反对8,4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44%;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8%。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依照《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会议选举李中先生、潘昭国先生、刘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李中,同意股份数:744,403,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24%。 8.02.候选人:潘昭国,同意股份数:744,390,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07%。 8.03.候选人:刘坚,同意股份数:744,370,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8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8.01.候选人:李中,同意股份数:214,585,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6%。 8.02.候选人:潘昭国,同意股份数:214,585,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6%。 8.03.候选人:刘坚,同意股份数:214,585,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李中,同意股份数:22,019,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0029%。 8.02.候选人:潘昭国,同意股份数:22,006,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9714%。 8.03.候选人:刘坚,同意股份数:21,98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92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刘成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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