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603051):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1:40:18 中财网
原标题: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韩丽娜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41.45%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40.82%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鹿山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91440112693594920E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汪加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不适用
韩丽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不适用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鹿山信息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鹿山信息于2025年8月13日-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3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减持后鹿山信息持股比例由2.24%下降至1.6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1.45%下降至40.82%,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具体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 (万股) (2024年11 月15日)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 (万股) (2025年8 月14日)变动后比例 (%)权益变动方 式权益变动的 时间区间资金来源(仅 增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广州市鹿山 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233.44642.24%243.68501.67%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____2025/08/13 - 2025/08/14/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汪加胜3419.250132.84%4786.950132.79%///
韩丽娜662.48306.36%927.47626.35%///
合计4315.179541.45%5958.111340.82%------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04,262,29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41,704,920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了41,704,920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韩丽娜及其一致行动人鹿山信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43,151,795股增加至60,412,513股,其中汪加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4,192,501股增加至47,869,501股,韩丽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624,830股增加至9,274,762股,鹿山信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334,464股增加至3,268,250股。除上述股本变动外,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还存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持股比例被动变化的情形。

3.截至2025年8月13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为145,967,405股。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鹿山信息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上述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鹿山信息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其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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