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2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涛先生、史立庆先生、陈立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巩启春先生、李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巩启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 5名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说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5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涛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 7月至 1991年 8月,就职于成都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担任工程师;1991年 9月至 1994年 7月就读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1994年 7月至 1998年 5月,就职于中国兵器工业 209所,担任工程师;1998年 6月至 2011年 11月,就职于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历任主任工程师、系统部长;2013年 5月至 2016年 8月,任维海投资总经理;2013年 5月至今,任维海投资执行董事;2011年 12月至 2016年 7月就职于维海德有限,任执行董事,2015年 7月至 2016年 7月任总经理;2018年 1月至 2022年 3月,任成都维海德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 10月至 2021年 9月,任香港维海德董事。2016年 7月至今,任维海德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849,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9%,另外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86,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共计持有公司 40.5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陈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史立庆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 4月至 2015年 8月,任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主任工程师、部长;2015年 9月至 2016年 2月,任维海投资技术总监;2016年 3月至 7月,任维海德有限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21年 9月至今,任香港维海德董事;2016年 7月至今,任维海德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立庆先生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0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其配偶王艳持有公司股份 16,241,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2%,合并持有公司 14.02%股份。除上述关系外,史立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3、陈立武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6年 7月至 2002年 1月,就职于共青团湖北省委宣传部青少年读物发行社;2002年 3月至 2006年 4月,就职于成都联合至诚营销顾问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年 5月至 2011年 1月,就职于伟仕电脑(香港)有限公司,任产品经理;2011年 1月至 2012年 11月,就职于上海赞禾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任大区经理;2013年 1月至 2016年 7月,任维海德有限销售总监、副总经理;2021年 4月 6日至 2022年 11月 14日,任维海德物联网执行董事;2021年 7月 14日至 2024年 5月 31日,任北京维海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 11月 1日至 2024年 4月 28日,任 ROCWARE(US)INC.董事;2024年 12月 16日至今,任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7月至今,任维海德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立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合并持有公司 3.52%股份。除上述关系外,陈立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巩启春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深圳市仙迪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宜美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巩启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李伟强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曾任香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香港稻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Responsible Officer)。 李伟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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