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0026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0:56:10 中财网
原标题:荣联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亮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6人,代表股份143,26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55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9,296,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5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0人,代表股份3,970,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0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93人,代表股份4,121,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301,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8%;反对847,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3%;弃权11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5,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34%;反对847,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51%;弃权11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15%。

该提案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42,297,7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9%;反对848,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0%;弃权12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615%;反对848,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94%;弃权12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1%。

该提案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42,29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5%;反对849,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9%;弃权12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7,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90%;反对849,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33%;弃权12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7%。

该提案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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