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7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3,90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99,29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76%。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45,195,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6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904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54,096,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08%。 2. 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里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92,87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0%;反对票5,7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5%;弃权票68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47,680,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1399%;反对票5,7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07%;弃权票6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259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进行逐项表决,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764,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7%;反对票30,788,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3%;弃权票73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569,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7206%;反对票30,788,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6.9133%;弃权票738,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66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685,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98%;反对票30,858,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5%;弃权票7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49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5740%;反对票30,858,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0440%;弃权票7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82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613,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53%;反对票30,930,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48%;弃权票74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417,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4407%;反对票30,930,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1760%;弃权票7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833%。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671,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69%;反对票30,816,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0%;弃权票80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475,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5476%;反对票30,816,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6.9654%;弃权票80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870%。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68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9%;反对票30,837,2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2%;弃权票77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485,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5663%;反对票30,837,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0044%;弃权票7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293%。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542,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11%;反对票30,868,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5%;弃权票88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346,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3089%;反对票30,868,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0625%;弃权票88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6286%。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279,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3%;反对票31,184,9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8%;弃权票8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083,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0.8224%;反对票31,184,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6472%;弃权票8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304%。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623,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74%;反对票30,818,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5%;弃权票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428,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4596%;反对票30,818,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6.9699%;弃权票8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705%。 2.0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8,299,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27%;反对票30,184,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5%;弃权票80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3,103,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2.7083%;反对票30,184,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5.7984%;弃权票8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933%。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380,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86%;反对票31,021,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0%;弃权票89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184,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0095%;反对票31,021,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3442%;弃权票8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6463%。 2.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93,311,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2%;反对票5,1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4%;弃权票8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48,115,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9451%;反对票5,1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5750%;弃权票8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8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92,754,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6%;反对票5,7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6%;弃权票79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47,558,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7.9151%;反对票5,7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6194%;弃权票7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65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40,418,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58%;反对票12,901,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95%;弃权票7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40,418,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4.7158%;反对票12,901,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3.8495%;弃权票7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347%。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计445,195,686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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