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我爱我家(00056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29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和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0.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9.2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4,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和 2025年5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5-010号)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于2025年8月13日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同意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7日止的额度使用期限内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3亿元整。为了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北京我爱我家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物业”)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抵押担保,并于同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80,753.68万元,利润总额为10,155.27万元,净利润为7,057.92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715,212.28万元,总负债为 413,515.64万元,净资产为 301,696.64万元。2025年 1~3月营业收入为69,728.35万元,利润总额为2,314.02万元,净利润为2,430.08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及华邦物业(以下又称“抵押人”)为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或“抵押权人”)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又称“《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债权:《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7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亿元整为限。《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保证/担保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2.保证/担保方式:《保证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合同》项下抵押人确认,除非《抵押合同》另有其他约定,否则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3.保证/担保范围:《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保证合同》项下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抵押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抵押人拥有的坐落于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运动员餐厅)。 6.违约事件:如发生《保证合同》项下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使《保证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保证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如发生《抵押合同》项下任一违约事件,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及/或根据《抵押合同》处分抵押财产或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担保。 7.合同的生效:《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经保证人/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3,096.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77%,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3,094.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0%。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华邦物业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5.北京我爱我家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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