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红利低波ETF (159569): 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0:30:12 中财网

原标题:港股红利低波ETF : 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5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合同于 2024年 8月 14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现有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更新,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间完成 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的,T日可卖出和赎回,而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卖出或赎回;T日大宗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大宗卖出,T+1日可以竞价卖出或赎回。

(九)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政策变更风险、税负增加风险、不可抗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十一)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二)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十三)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的,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四)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五)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指数。

标的指数相关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五、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案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国证指数官网(http://www.cnindex.com.cn)免费查阅指数相关信息。

(十六)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十七)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2025年 8月 1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更新了本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 9月 30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募集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43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非交易过户 ............................ 4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八、风险揭示 ..................................................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9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二十五、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案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 ................... 13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35 一、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数基金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景顺长城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业务规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ETF”
18、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直销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1、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3、登记业务:指《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3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国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率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7、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58、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和汇率数据计算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0、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4、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1、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2、《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3、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4、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7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叶才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
2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
3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
4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1%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叶才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干部、基建财务处助理会计师、资金处助理会计师、财务部副处长、财务部资金处副处长、财务部财会二处处长、财务部财会一处处长、财务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审计部主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并于 2007年 8月至 2015年 9月兼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 6月至 2011年 5月兼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 1月至 2024年 8月兼任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 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于 1992至 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1996至 1997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主席,1997至 2000年间出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1997至 2001年间出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1994年加入景顺集团,现任高级董事总经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赵昕倩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投资者保护工作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前海监管办公室)副处长, 2023年1月至 2024年 12月兼任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海洲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曾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及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汇率部、欧洲一部和研究部经济学家及高级经济学家,巴克莱资本大中华区研究主管兼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CICC)研究部联席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香港金融发展局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特聘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现任景顺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经理。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2003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叶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同上。

赵代中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201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及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美国穆迪KMV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年 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卫学文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山西省孝义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员,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渠道销售经理。

2008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机构客户中心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2009年 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架构与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2020年 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张晓南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级产品设计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2月加入本公司,自2020年4月起担任ETF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1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龚丽丽女士,理学硕士。曾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基金经理。2022年3月加入本公司,担任ETF与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自2023年11月起担任ETF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ETF与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具有14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汪洋先生,理学硕士。曾任美国KeyBank利率衍生品部首席数量分析师,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研究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21年10月加入本公司,担任ETF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自2022年5月起担任ETF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ETF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具有1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张晓南先生曾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序号任职时间离任时间基金名称
12015/08/272018/07/18兴银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017/06/152018/07/18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015/11/192018/07/24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017/11/242018/12/07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2020/07/032022/05/06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62020/04/152023/06/19景顺长城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72020/04/152023/06/19景顺长城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82020/07/032023/06/19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92021/12/132023/06/19景顺长城中证 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102020/05/222023/08/16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112022/08/022023/08/16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22021/09/152024/03/27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132024/01/172024/05/28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142023/03/302024/05/29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QDII-LOF)
152023/05/132024/05/29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
162021/12/162025/02/06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172021/12/162025/02/06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82023/11/302025/04/01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192024/03/222025/04/01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02021/06/212025/05/19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12022/09/012025/05/19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22022/06/062025/06/25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32024/06/262025/07/14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龚丽丽女士曾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序号任职时间离任时间基金名称
12015/06/032017/08/10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2019/11/272020/04/09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
32017/12/262020/07/24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42017/12/262020/07/24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2017/12/262020/07/24申万菱信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62017/12/262020/07/24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72017/12/262020/07/24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2017/12/262020/07/24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92017/12/262020/07/24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02019/11/272020/11/10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112019/11/272020/12/31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22019/11/272020/12/31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132018/09/042022/03/08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142019/10/252022/03/08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152019/11/212022/03/08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62019/11/272022/03/08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72019/11/272022/03/16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2019/11/272022/03/16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92019/11/272022/03/16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202021/07/202022/03/16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12021/09/162022/03/16申万菱信上证 G60战略新兴产业成份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22024/05/302024/11/21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232024/05/302025/07/24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汪洋先生曾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序号任职时间离任时间基金名称
12013/09/132015/01/06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2013/09/132015/01/06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2013/09/132015/01/06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2013/09/132015/01/06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2013/11/072015/01/06汇添富深证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62013/11/072015/01/06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2016/05/162021/09/23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2016/05/162021/09/23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92016/05/162021/09/23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2016/05/162021/09/23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112020/01/192021/09/23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122022/05/202023/06/19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132022/05/202023/06/19景顺长城中证 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张晓南先生兼任以下基金的基金经理:

序号基金名称
1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景顺长城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6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QDII)
7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景顺长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2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3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龚丽丽女士兼任以下基金的基金经理:

序号基金名称
1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3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5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7景顺长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景顺长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9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1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汪洋先生兼任以下基金的基金经理:

序号基金名称
1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2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5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6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7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QDII)
8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9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1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时间
郑天行 先生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19日
张晓南 先生2024年8月14日-至今
龚丽丽 女士2024年8月29日-至今
汪洋 先生2025年8月13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相关投资部门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勇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资产配置官、养老及资产配置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汪洋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ETF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苏先生,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和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收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人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应收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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