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盐井神(603299):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二 O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资 料 股票代码:60329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2025年8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公布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公司设立股东会办事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各项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四、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向股东会办事处申请,股东提问的内容应围绕股东会的主要议案,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表决方式、注意事项等事项可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六、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会 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25日 14:00 签到时间:2025年 8月 25日 13:00-13:55 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 18号公司 10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年 8月 25日 至 2025年 8月 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东及股东代表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主持人 董事长:吴旭峰 六、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三)审议议案
(五)现场表决 1、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2、投票表决 3、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4、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六)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 和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检 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25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 象发行 A股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 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盐集团”) 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盐资 产”)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除苏盐 资产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 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 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 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 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 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 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不参与本次发 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 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股股 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苏盐资 产将不参与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 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 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管政策变化 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六、限售期 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认购的本次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 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 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 相应调整。 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 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 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25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详 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25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临时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25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编制了《2025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25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亦作出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25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与发行对象 江苏苏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苏盐资产”)签署《关 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苏盐资产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鉴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前,苏盐资产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25日 议案八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号》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 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增 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25日 议案九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 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允许的范 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具体情 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锁定期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 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 的协议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 合同等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交 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 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相关的协议,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市 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使用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完成的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 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 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6、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 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 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 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 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 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 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10、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转 授权于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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