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600241):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2025年8月25日 大连 目录 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程.....................................2二、股东会会议材料.................................................31、关于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32、关于制定《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5日14点00分 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时代大厦12楼会议 室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具体如下: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出席人员:股东及其代表,公司董事、公司聘请律师 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四、公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 五、宣读股东会决议 六、见证律师宣读股东会见证意见 八、宣布股东会结束 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之 一 关于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现任总经理李治斌先生将于2025年8月31日任期届满。 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 性,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拟由董事长孙玉昌先生兼任总经理一职,任期自2025年9月1日至产生新的总经理聘任决定为止。 孙玉昌先生(个人简历附后)的任职资格事前已通过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本人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条件。 附:个人简历 孙玉昌,男,1971年5月生,东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专门 化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在职香港公开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6年至2011年任辽宁省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其中2009年至2011 年任辽宁省盖州市副市长(挂职)。2011年至2023年4月,历任辽 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临时负责人、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4月至2025年2月,任辽宁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化改革办公室主任。2023年12月至2025 年2月,任辽宁新通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 年2月至4月,任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 记。2025年5月至今,任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之 二 关于制定《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时代万恒已于2025年6月27日完成董事会换届且取消监事 会,现制定《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附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原《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附: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完善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计发薪酬的董事(含董事长)。 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 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参与公司内部与 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二条董事薪酬与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激励约束原则。实现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 配、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个人薪酬与公司效益相结合原则。强化个体利益与集 体利益关联度,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高、经营业绩提升。 (三)统筹兼顾原则。个人薪酬与全体员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促进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处理董事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董事薪酬制 度与考核制度、薪酬方案与考核方案的拟订工作,实施董事年度 和任期考核。 第五条董事的薪酬制度与考核制度、薪酬方案与考核方案、 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兑现等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章年度薪酬与任期激励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 构成,其中基本薪酬不超过年薪标准的40%。 (一)基本年薪为固定薪酬,平均按月计发。 (二)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计发。绩效年薪可按月预 支,预支部分合计不超过本人绩效年薪标准的50%,最终根据经 股东会通过的年度实际考核兑现方案调整,多退少补。 第七条任期激励是与董事任期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 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过本人任期年薪总水平的30%以 内确定,即: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三年应发年薪之和×30%×任期考核评 价系数。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为任期考核综合得分对应的百分比。 (一)任期考核综合得分≥70分,适用于以上公式计算任 期考核评价系数;低于70分的不发放任期激励。 (二)因董事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施任期激励;非 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结合本人实际任 职时间计发任期激励。 第八条董事的全部薪酬收入为税前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当按照国家和 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前述税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九条董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履行或者未正 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公司根据党纪政纪处分和资产 损失责任认定结果,对责任人扣减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 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条董事的业绩考核包括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 本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挂钩。年度和任期考核均采取百分制, 各项考核指标权重之和为100%。 第十一条董事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指标、内容应合理区分、 各有侧重、有效衔接,以定量指标为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确定 考核指标和内容。 (一)年度考核主要指标 1.经营效益类指标:关注关键财务指标的健康状况和盈利能 力,考核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资金效益、费用控制 率等年度关键经营效益类指标达成情况。 2.股东回报类指标:关注市值管理与股东回报,考核股息支 付率、市值变化、市盈率等市场估值指标。 3.管理提升类指标。关注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考核研发投入、合规管理、治理评级、内控评价、信披质量等管 理提升指标。 4.约束类指标:关注债务风险、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 污染、违法违纪等风险处理指标。 5.激励类指标:主要考核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经营效益类、股东回报类、管理提升类指标采取定量与定性 相结合方式考核,权重分布原则上为60%和40%;激励类和约束 类指标不占权重,采取加减分考核。 (二)任期考核主要指标 1.质量效益类指标:主要考核任期公司经济效益、资产保值 增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 2.中长期发展类指标:主要考核制订清晰可行且符合公司长 远利益的战略规划,监督战略有效执行,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支持 战略落地,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及时调整或推动战略调整。 第十二条计分规则 (一)年度考核计分 1.经营效益类、股东回报类、管理提升类各项考核指标权重 之和为100%,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得100分;超额完成的,每超 过0.1-1%加1分,最高加到120%为止;未完成目标的,每降0.1-1% 扣1分。 2.约束类指标采取扣分方式,每项未完成指标根据个人职 责、责任大小,扣1-3分,累计最高扣10分。负有重大责任的, 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3.激励类指标采取加分方式。达到指标要求的可以确定奖励 加分,每项指标加2-6分,累计最高加20分。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经营效益类指标分+股东回报类指标分+ 管理提升指标分-约束类指标扣分+激励类指标加分。 (二)任期考核计分 1.任期考核结果权重为80%。任期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得100 分;超额完成的,每超过0.1-1%加1分,最高加大120%为止; 未完成的,每降0.1-1%扣1分。 2.任期各年度考核结果权重为20%,为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 ×20%。 任期考核综合得分=任期各项考核指标得分×80%+任期各年 考核得分之和÷任职时间×20%。 第十三条董事年度(任期)考核综合得分确定为A、B、C、 D四个等级。A级优秀,考核得分≥90分;B级良好,80≤考核 得分<90分;C级合格,70≤考核得分<80分;70分以下为D 级不合格,仅兑现基本年薪,不计发绩效年薪,并对预发绩效薪 酬予以扣回。 第十四条考核年度、任期内,如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公司 战略重大变化、个人工作变动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等,对完成考 核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 整或重新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的其它薪酬、福利、履职待遇等事项按照相 关政策和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 释,本办法的制定、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辽 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以上议案进行审议。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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